发布时间:2019/12/10 16:56:23 来源:应急管理局 录入:Gov156 【字体: 大 中 小】
咸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2.研究解决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监督、反馈等制度以及信息共享的运行管理办法等;
3.定期通报移送、办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情况;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措施;
4.分析办理查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措施对策,增强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两法”衔接工作的指导;
5.研究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的案件办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
咸宁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组成。其中,联席会议成员由以上单位分管行政执法或刑事司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由公安司法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轮流召集,轮值方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轮值方负责研究拟定提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主动研究“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轮值方要督办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