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4/10 9:05:4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录入:Gov156 【字体: 大 中 小】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社会持续稳定,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以国家《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加大城区禁鞭工作力度为目的,以集中整顿、经常性检查、强化监管为手段,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力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彻底清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混乱状况,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安全有序,确保禁鞭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
3月23日--4月1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监督管理。强化对有证经营企业、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购进行为,对无标识,无安全认证、无正规进货渠道的商品,进行查处并进行销毁。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门店的经营设施、消防设备、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查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二)加强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资格检查。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收缴、销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店铺包括乡村小超市进行摸底排查。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此类烟花爆竹进行查处销毁,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措施
(一)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城区禁鞭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宣传车、村村通云广播,以及给全县商超店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扩大烟花爆竹市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宣传范围,让群众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以及禁鞭工作中的重要性和意义,使整治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与支持。
(二)清理整顿。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持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按下列要求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对违禁产品、非法购进商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对不是从正规批发企业进货产品和没有粘贴防伪标签的产品要异地封存,查清其来源。属非法产品的,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2.对有经营证照、不具备安全条件(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一证多点经营烟花爆竹的,消防设施不齐全,不是专柜存放,电路未落实防爆开关、线路未经穿钢管处理,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销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对经营销售网点现有库存烟花爆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超量储存、不合格产品及防伪标识情况。
4.对于非法储存、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的A级产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3日—3月29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
2.整治阶段(3月30日—4月6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
3.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回头看阶段(4月7日—4月10日)报送2023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按照烟花爆竹管理规范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确保烟花爆竹的运输,经营、燃放等各个环节不发生安全事故,全力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迅速认真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主动联系,积极配合,真抓实干,确保整治环节不脱节、不推诿,工作取得实效。
(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委会年终考核的依据。在组织实施中,凡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矛盾上交、办事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迅速将此方案传达到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图片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联系人:刘水春,电话0715-3390455
电子邮箱:535822276@126.com